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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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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安

頁面建立日期
2018.10.31

頁面更新日期
2020.01.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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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病康復者自認曾弒夫 寫書讓大眾了解精神病

安與人聊天時會笑,但最放鬆狀態下的臉容,卻總在皺眉。(圖片來源﹕香港01,潘思穎攝)

安(筆名)一直認定自己親手殺死丈夫,據她在自傳中所寫:「他按着我的吩咐做一些動作,包括飲大量水,到浴室(我忘了叫他到浴室的原因)。最後,我在浴室把他浸死。我看見他的靈魂從軀體飄走,我大聲懇求他不要走⋯⋯」安的第一位主診醫生譚詠康也在安的自傳中如此寫道:「應該是1992年尾,或者是1993年初。那天,安把自己最深愛的人殺了,亦嚴重地自殘了身體。」

不過,據安在自傳中所寫,死因庭最後卻裁定其丈夫死於自然,而安當年也沒被律政司起訴。記者嘗試接觸主診醫生譚詠康,但他拒談當年事。

剩下文字陪伴

當年發生的事,大概是安一生中最痛最不願意回想的畫面;亦因當時實在神智不清,無法清晰梳理。安和記者第一次見面時,她沒有說出口,只是著記者回去看她寫的自傳。她喜歡寫作,5年前她用了3個月時間撰寫自傳《心往何處安》,自資2.5萬元出版,派發予不同醫生、醫院及學校。自傳內容不止包括「弒夫」事件,更包括病發的遠因如童年成長陰影、事發後在青山的日子、治療漫長路上的藥物副作用、出院廿年來的人際關係等。

「近年我記性愈來愈差,想趁自己還記得,趕緊留下紀錄。」她一邊寫自傳、一邊流淚,卻也提醒自己不要忘記亡夫。

那麼渴望分享到底是為什麼?書中其中一章叫「我們只是有病,不是有罪」,講到:「看看娛樂新聞,有沒有人同情藍潔瑛和洪朝豐?人們只會拿着報紙雜誌來恥笑他們,那會有一點同情心和憐憫心?」她寫出自身有血有肉的經歷,不只為自己療傷,「回望半生,我自問還是感受到很多愛的。我問自己,有甚麼可回饋社會,我的血醫院不會要,又不能工作,那只能分享自己的故事,希望能讓社會消除對精神病患者的偏見。我寫出自己這些年來的經歷,希望讓人了解,精神病患者曾經或正在面對的折磨。」

我寫出自己這些年來的經歷,希望讓人了解,精神病患者曾經或正在面對的折磨。

安很喜歡擔任「真人圖書」,與人分享自己的故事。(圖片來源﹕香港01,潘思穎攝)

安自資2.5萬元出版自傳,當年一邊撰寫、一邊流淚。(圖片來源﹕香港01,潘思穎攝)

我們之間的愛情是永恆的

頭幾回見面,記者問安:「你寂寞嗎?」

「不,我很忙的。」

「你介意住回案發單位嗎?」

「不介意,無必要煞有介事,難道你覺得重要嗎?」聲線卻不自覺地提高。

丈夫出事已是24年前,安在青山醫院住過幾年,約20年前出院。青山出院時,安才30歲出頭,這些年她從沒有再婚想法、也未曾再交過有親密關係的異性朋友。「當年我和丈夫聊天時說過,無論是誰先逝去,我們都會終生不嫁或不娶。我到現在還是很相信我們之間的愛情,這些年來我不覺得自己是單身。」她再次強調,當年「送走」丈夫非她所願,她只是無法控制自己。

事隔一星期再見,她進一步吐露心聲說:廿多年沒「拍拖」,的確有點悶了。但她仍強調這不是「寂寞」,只是「貪玩」,想有個人陪伴。「我這個年紀若找另一半,哪有人肯只拍拖不結婚的?但我偏偏就是不想再婚。」

安不時笑說自己漂亮,的確可見當年美人胚子的影子。(圖片來源﹕香港01,潘思穎攝)

患病遠因為童年暗影 近因為參加自信心提升課程?

這是一種潛意識的自我保護機制。

安小時候曾受父親暴力對待,被送進兒童院長大,童年過得不太愉快,所以習慣了封閉自己,「這是一種潛意識的自我保護機制。」青年求學時期她患過抑鬱,當時已有向精神科求診;但遇到丈夫後因生活愉快,本已康復,沒有再食藥。豈料婚後參加一個坊間的「自信心提升」課程,「各參加者用不同的方式,把自己內心深處的秘密說出來,然後用一些象徵式的活動去把情感釋放」。也許課程對某些人有幫助,但對安而言,她憶述參與課程後自己的精神狀態變得不穩定--她不知為何開始覺得有高人一等的感覺,覺得自己似乎有超能力,可以閱讀人心,「精神病的大門被打開了」。而於完成課程的數天後,便發生了她記憶中的「弒夫」事件。

事發後,安被送進青山醫院,一開始被關在高度設防的「法醫病房」(forensic ward)(俗稱J房或K房,專收涉嚴重刑事案件的女病人)裏面,渡過了一段混混噩噩、不知時日流逝的日子。「事後家人告訴我才知道,我在青山應該住了差不多3年。」她經治療後轉往其他病房、慢慢獲批休假、數年後獲准有條件出院。

康復之路:接受失去工作能力

1990年代末,安獲准有條件出院,重投社會,但須準時吃藥覆診、定期與社工見面。剛出院時,安做過幾份合約文員的工作。「我每次見工都能獲聘,但到真正工作時,很多『手板眼見』功夫,我就是學極也學不會,如用影印機。」如是者,她每份工作都做不長。

約2000年,某次覆診時醫生判斷她失去工作能力。這是她必須學懂的課堂,接受自己不能再工作,每月靠傷殘津貼及積蓄過活。幸好她還懂打字,甚至自傳也是她親自打字寫成,「但我最近又不太記得怎樣打字了。」

不能工作,日子她也必須要填滿。於是她開始找各式各樣的課程來讀,如英文、電腦、插花等,最近剛讀畢一個電影電視製作證書。「其實我完全不懂剪片,但同學們好好人幫我剪埋,我只是在一旁煲劇就是了,哈哈。」

安到現在也沒有工作,每晨跟宿舍舍友到附近公園跑步或游泳做運動,另外就是報讀課程、探望媽媽、行街扮靚、手製皮革製品。

因所住宿舍包兩餐伙食,安甚少在外吃飯。(圖片來源﹕香港01,潘思穎攝)

20年來的藥物與自律

近年覆診,醫生建議她入住社福機構中途宿舍,以便在宿舍職員輔助下準時食藥、建立人際關係、重投社會。「每月租金才不到1000元,還包早晚兩餐,很划算。午餐吃個麵包就是。」但短期宿舍最多通常只能住2年,安即將要搬出,「還未知道會搬去哪,到真的要走時才算吧。」

該宿舍只有36位女宿友,6個人一間房,各人輪流負責做一些舍務如煮飯、清潔等,另外間中有一些必須出席的醫生講座。宿監更負責保管她們的藥物,確保她們每天分別在早上8時及晚上8時吃2次藥。「我們的睡房每日早上9時許及下午1時許會鎖門2次,確保我們不會賴在床上、無所事事睡一整天。」

我是一個很乖的病人,從沒有斷藥,定時覆診。

「我是一個很乖的病人,從沒有斷藥,定時覆診。」住進青山醫院後安被判為精神分裂症患者,出院後頭10年間歇有病發,送入急症室在醫院過夜一、兩晚又出院,幸好近10年也沒有再病發。安指,早年精神科藥物的副作用較嚴重,不時會出現流口水、反白眼等「醜態」,令部分病人不願持續吃藥,以致病情惡化。近年醫學進步,副作用已大大減少,但她仍有平衡感不好、行路容易不穩等問題。另外,她間中有幻覺,但不知是否藥物副作用;而幻覺亦沒有影響其情緒,醫生著安不用理會,她就決定一笑置之,與幻覺同行。

香港精神康復者聯盟幹事楊彥琳說,精神病患者需要一輩子持續食藥,不能中斷,否則很容易再病發。正如糖尿病、高血壓等病一樣,也是需要長期吃藥以控制病情,但不表示病人不能正常生活。有準時食藥覆診的精神病患者,其實與普通人無異。

除了寫書,安最近更成為「真人圖書館」義工,成為其中一本真人圖書,與人分享自身經歷。某晨她要跟一群社工系學生分享,前一天晚上,她緊張得半夜醒來,其後為怕「唔知醒」,竟索性徹底不眠,拖住疲倦的身軀去分享。她在康復路上,經常推動自己要面對和分享,努力加入人群;但大概因為她的自我保護機制又啟動了吧,近年與她有親密交集的人,終究只有媽媽。

她努力與人分享康復經歷,縱使愈重提事件,回憶及痛苦就愈鮮活;她不捨得忘記過去,好像忘記過去等於忘掉亡夫。她說其實是希望透過分享「積福」,他日與摯愛能於異世界重聚。

鏡子說

安今年52歲,開始長出白髮了,愛美的她不太高興:「我會把頭髮染回黑色的,看上去年輕精神多了。」安有時照鏡,心裡會對自己說些鼓勵的說話。她笑說自己自大、但很快說服自己其實是自信的表現,「我要鼓勵自己,迎接新的一天吧」。

記者曾以保護其私隱為由,建議她拍照時毋須拍攝正面;但安自覺講得出及做得出不怕認,反建議記者應拍攝清楚她的容貌。她不時說「我覺得自己都幾靚丫」、「我覺得自己很堅強和勇敢」,她喜歡照鏡欣賞自己,也許也是她的自癒方法。

陸偉雄大律師說,律政司會否向某人起訴謀殺或誤殺,從來只視乎證據。如果證據充足、或疑兇非屬合法殺人(如自衛或公職人員執行職務),不論疑兇有沒有精神病病歷紀錄,律政司均會作出起訴。安當年之所以未獲律政司起訴,可能純粹因證據不足或屬合法殺人,與她有否精神病沒有關係。

本文獲《香港01》授權轉載

原文連結﹕精神病康復者自認曾弒夫 寫書讓大眾了解精神病
原文刊登日期﹕2016-10-11    
記者:麥佩雯
攝影: 潘思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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