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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慧的家庭歷盡滄桑。嘉慧在1970年出生於內地,自小和父母及弟弟同住。嘉慧的祖父母本來於五十年代在菲律賓有自己的生意,後期被「建設中國」這方針所吸引而回流到中國發展。怎料回國不久便遇上文化大革命爆發,當時兩人在國內有多塊田地,因此成為了「地主」及「資產階級」,即是革命分子的批鬥對象。迫於無奈,兩人最後於六十年代逃難到香港。嘉慧的父親則要照顧自己的祖父母直至他們離世,1968年才移居到香港會合親人。
嘉慧的母親及弟弟則在1990年到香港與家人團聚。「我嘅屋企不停被唔同嘅社會事件拆散」。嘉慧自己的家庭一直不能完完整整團聚,是由於政府的施政及不同的社會事件。根據嘉慧的憶述和理解,當時中國政府要求舉家移民到香港的人,要把一定比例的家庭成員留在內地,好讓家屬照顧內地家人時,為內地政府帶來資金流入,因此她被滯留在內地。1999年終審法院判決內地港人子女可享有居港權後,嘉慧遂來港爭取。嘉慧認為自己的家庭生活,因為兩地政策及社會變化而變得非常坎坷,令家庭支離破碎,天倫之樂遙遙無期。
嘉慧無法跟媽媽和弟弟一起來港,但原來這並非事情本應發展出來的結果。在弟弟及母親不辭而別時,嘉慧的舅父不忍隱瞞,透露了其實獲政府批准到港的是嘉慧,但最後母親認為弟弟年紀小需要人照顧,當時嘉慧已成年可照顧自己,又可以透過結婚嫁人改善生活,因此決定走後門將可到港的換成弟弟。
「我曾經真係好憎我屋企人,點解要揀我細佬而唔係我,之後我先知原來佢哋根本無得揀」。當時知道自己被母親掉包的嘉慧非常憤怒,認為是母親不愛自己。嘉慧與家人的關係急轉直下,長期沒有聯絡,漸漸疏遠。直到後期嘉慧於1997年以旅遊探親為由來港與家人相見,嘉慧才明白到自己的家人並非不愛自己,而是政府的施政方針令家庭不能完完整整地移居到香港。
1999年,嘉慧在新聞上看到終審法院就居港權案件的最終判決,認為自己根據法官的裁判應該有居港權,因此到香港申請身份證。但當時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聲稱十年內將會有167萬人湧入香港,言論造成公眾恐慌,亦引來了香港回歸後的第一次人大釋法推翻判決。為求在香港與親人團聚的嘉慧,唯有為居港權在政府總部靜坐抗爭,之後亦有眾多抗爭者被捕及遣返內地。
被遣返後,她在2001年再度回港抗爭,最後她代表抗爭者與政府談判。於談判中,她表達了三個主要訴求,分別為停止拘捕本港境內的「超齡子女」,政府為「超齡子女」設立申請居港權的渠道,以及撤銷香港身分證申請的黑名單。不少抗爭者都害怕在談判中被政府錄影,對自己不利,嘉慧卻說:「我講嘅一切都係真實,因此我根本唔需要擔心被政府錄音影相。」就是這種堅定的信念,令嘉慧願意代表抗爭者進行談判。雖然談判後嘉慧仍然被遣返,但她從來沒有後悔參與談判。
被問及從何時開始覺得自己是香港人?嘉慧認為自己從出生起已經是香港人,大部分的家人都在香港生活,嘉慧自小就認同香港,知道自己遲早會來香港生活。最終嘉慧透過婚姻來港,並表示來港生活後,自己的視野及見識擴闊了不少。當中有不少事物在內地是不會看到或聽到的,例如有遊行示威或一些反對政府施政的言論。她相信這一切都源自香港人所擁有的言論自由,而這份自由亦令嘉慧覺得香港人之間有種特別的溫暖,這種溫暖亦強化了嘉慧對自己作為香港人的身份認同。
雖然最終來到香港,然而每當嘉慧回想自己花了大部分的青春,不斷在這些爭議及抗爭中遊走,難免感到一點唏噓。嘉慧更清楚明白自己的故事並非只發生在她個人身上,而是發生在一整個「超齡子女」的群體裡面。當中亦有大部分成員未能如嘉慧般幸運,還在爭取當中。當我們經常認為香港人的身份是與生俱來的時候,社會其實亦有一群人為了這身份,犧牲了不少時間及精力,拼了大半的人生。
撰文:吳梓滔